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区建设管理的重要会议时,应当邀请人大街道工委的组成人员参加。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召开重要会议时,可以邀请人大街道工委的组成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