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随着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调查、发掘、鉴定、整理、评估、申报、保护、传承、补助、管理、利用、基地建设以及队伍的培养、培训和建设等方面。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