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慈善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建立慈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基地。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