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布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信息公开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