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第十条有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慈善活动载体,开发网络慈善项目,增强慈善募捐能力。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