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设备。

举办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根据残疾人考生需要为其提供相应便利,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