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设备。

举办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根据残疾人考生需要为其提供相应便利,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