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相互渗透、融合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加强教材体系建设,提升学科发展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