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和协作机制,统筹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区域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