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省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筹资源和研究力量,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

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建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