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引导、利用、强迫未成年人拍摄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和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片和视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上述内容的,应当及时删除并依法对相关账号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