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偶像团组和接送偶像、捐钱捐物支持偶像等线下应援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诱未成年人向网络主播打赏;网络主播不得接受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打赏。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规范引导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