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制度,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介入和干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