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正确引导,规劝其改正并加强管教,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