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十九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制度。学校应当开展学生欺凌防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