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制度。学校应当开展学生欺凌防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