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十六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管理制度,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