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预算年度终结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