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和下达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并及时报告批复和下达的汇总分析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