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现预算绩效目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