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依法联名,可以书面提出预算草案修正案,由人大财经委或者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议或者研究,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意见后,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是否提交大会审议、表决。预算草案修正案,应当对所提议的事项、理由作出说明。提出增加支出的修正案,应当提出增加收入或者减少其他支出的具体方案。

对交付表决的预算草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再表决关于预算的决议草案。修正案通过后,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决议修改预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