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特色风貌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岸线、滩涂、湿地、海岛等滨海生态风貌的保护,保持滨海生态自然风貌特色。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