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河谷内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结合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分布,编制河谷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绿色新型工业。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