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河谷内的农牧业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化肥以及可降解回收的农用地膜。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对农用残膜及时清理和回收再利用。

禁止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