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湖等天然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单位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的,应当同时设计建设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