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管理,划定禁采区、休养区和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禁止乱采乱挖。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