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管理,划定禁采区、休养区和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禁止乱采乱挖。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