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河谷内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有害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治理防控,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