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依法对国土空间进行分区划定,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