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代表不足三人的,可以联合编组。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组长一人,负责组织代表的学习和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