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