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主席、副主席出缺后,由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团其他成员出缺后的补选,由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