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第二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五至九人组成。主席团成员的人选,由召集会议的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