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乡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城市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应当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农牧村供水推行计量收费制度,不具备计量收费制度的山区、牧区、林区和偏远地区小型供水工程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