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第十条有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县(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