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项目的地名标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设置完成;其他地名标志应当自地名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设置完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