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