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阻挠现场检查或者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妨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