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统计信息或者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