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源投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企业的协调、对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健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立足服务当地实体经济,为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