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源投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企业的协调、对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健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立足服务当地实体经济,为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