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