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