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内分支机构报送统计信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