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