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阶段性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