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相对集中的宜居住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