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改善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确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农村卫生厕所;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