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产业指导组、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教育特派员到乡村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面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设立专家工作室、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支持企业家、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师、退伍军人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外出本土人才信息库,打造返乡创业园,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新创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