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