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一条有效本市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撂荒地监管和利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