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和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确保举报投诉电话有人负责接听;对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