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六条有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及应用制度,提高道路运输业的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